有家公司破產了,老板卷款而逃,幾十名員工也作鳥獸散,不再出現了。
公司欠了不少客戶的錢,每天,這些憤怒的客戶擁圍到公司門前,有的甚至想沖進公司,變賣公司的電腦、桌椅,取得賠償。
但他們被一個保安死死擋在外邊。
保安是個農民,她已經連續兩個月沒有拿到工資了,但是她和盡職,仍舊天天守在公司的大門口,不肯讓閑雜人員進入。
有人告訴保安,這家公司已經不存在了,也沒有人給她發工資。她還是不信,她拿出勞動合同給大家看,勞動合同寫著聘用時限,寫著被聘用者的義務。這保安特意指著“義務”一款中一條說,就是要“保障公司財務安全”。保安相信,這白紙黑字寫著的,公司賴不了。后來,法院來人了,法官們看到了公司唯一的員工——保安。法院清點公司物品的時候,發現公司里的憑據保存得十分完整,法院后靠著寫憑據結了案。
辦案法官很感概,說這就公司可以缺少總經理、科長、業務骨干,但是缺少不了這位敬業的保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