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,有權利在子女教育過程中起主導作用,包括是否選擇第三代同堂生活生活環境。在其教育行為沒違背社會規則的前提下,祖父母輩對兒女的教育權利應當給予尊重和理解,沒有必要越粗代庖。但是,鑒于第一代獨生子女作為家長的特殊責任,無論是否選擇三代同堂生活方式,都需要在家庭教育問題上爭取上一代的理解和支持,形成共同的價值標準,創造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家庭環境。
第一, 應當盡早進行家庭教育理念層面的溝通,在把孩子培養成什么樣的人的這個根本問題上,兩代人之間應達成基本的共識,形成教育合力,避免使偏了力。
第二, 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,針對具體問題的分歧,在如何達成教育目標的方法層面,經常檢查意見沖突各方面的經驗教訓,防止成人之間的沖突給孩子造成價值判斷的困惑。
第三, 當兩代人的意見或成人之間的意見暫時不能統一時,在不損害孩子權益的前提下,可以通過妥協實驗維護一個主導意見,即按照第一監護人的意見試試看,如果不能奏效,再吸取他人的意見不斷改進。畢竟,在培養孩子成人、成才的根本問題上,兩代人沒有根本的利害沖突。
第四, 在涉及人生最基本的價值取向時,家庭不能給孩子提供與社會核心價值體系相沖突的價值導向,否則將會給孩子的社會化帶來災難性影響,前者可能發展返社會人格,后者則可能培養玩世不恭的處世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