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發(fā)展會針對年輕教師的年齡特征與專業(yè)化發(fā)展現(xiàn)狀,設計適合本階段教師需求與特點的教育研究活動,幫助年輕教師練就教育教學管理基本功,快速融入寶安中學,實現(xiàn)“一年上路、二年成型、三年合格”。在此基礎上,通過研究氛圍的營造,引導新教師在工作中不斷質疑、思考與學習,形成在研究狀態(tài)下工作的優(yōu)秀教師職業(yè)習慣,為今后步入寶安中學骨干教師行列奠定基礎。,
本發(fā)展會設立顧問與輔導教師,由學校領導、優(yōu)秀教師構成。輔導教師由學校聘用并頒發(fā)聘書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
一、機構設置
名譽會長:彭鍛華 業(yè)務指導:劉曉晴
會 長:唐云波
副 會 長:田軍茂 溫婉璇
會 員:寶安中學三年及以下教齡的青年教師(見附件一)
二、會長產生程序
本會設置一個會長、兩個副會長。會長與副會長均采取任期制,兩年為一任期,通過競選,由會員選舉產生。
第三章 促進會的活動制度
一、活動時間:每月第二個周二下午第九節(jié)
二、組 織 者:輪流原則,兩至三位教師合作,設計組織一次活動。
三、活動形式:依不同教齡教師的實際需求設計活動方式、確定參加人員,充分展現(xiàn)活動組織者的組織能力與問題探求意識。
四、活動程序:
1、提前兩周提交活動計劃安排至會長處。(見附件三)
2、計劃表格提交一周內,會長、副會長及指導老師對計劃進行討論,批準后由活動組織者進行準備,需要參與的相關人員加以配合。
3、活動結束后上交活動過程的文字記錄稿、相關圖片資料或音像資料,以備存檔。
五、評估:促進會將定期向學校匯報活動組織情況,以便學校對促進會的發(fā)展給予指導。
第四章 成員權利與義務
促進會成員可享有以下權利:
一、選舉和被選舉權。
一、參議表決權。
二、參加本促進會所有活動的參與權。
三、對本促進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
四、成員可獲得本促進會的信息咨詢、專業(yè)培訓。
五、享有組織活動過程中學校所能給予的物質支持。
促進會成員須履行以下義務:
一、本會成員須服從安排、做好所分配的任務。
二、所有成員要積極配合每一次活動的籌備工作,積極為活動提供活動資料、保存?zhèn)浒纲Y料。
教科研室
青年教師專業(yè)促進會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