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因的概念和結構組成
1.基因的概念
基因一詞是1909年約翰遜提出的代替“遺傳因子”的詞。基因是有遺傳效應的DNA分子片段,是控制性狀的遺傳物質的功能單位。遺傳效應是指基因具有復制、轉錄、翻譯、重組和突變以及調控等功能。
2.基因的結構組成
在原核生物中,DNA分子中約1000個堿基對相當于一個基因,這些基因連續編碼。真核生物中的情況復雜的多。如哺乳動物的基因長度平均約為5000~8000個堿基對,然而,高等真核生物的結構基因多為斷裂基因。一個斷裂基因含有幾個編碼順序,叫外顯子,被一個個不編碼的間隔順序隔開,這些間隔順序叫內含子。不同的結構基因結構復雜程度不同,每一個斷裂基因在其第一個和第末個外顯子的外側,都有一非編碼區,并連接著一些調控順序。基因種類如下:
①編碼蛋白質的基因 包括結構基因和調節基因。
②沒有轉譯產物的基因 如rRNA基因和tRNA基因。
③不能轉錄的DNA片段 如操縱基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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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傳"因子"
基因的最初概念是來自孟德爾的遺傳"因子",認為生物性狀的遺傳是由遺傳因子所控制的,性狀本身是不能遺傳的,控制性狀的遺傳因子才是遺傳的.1909年,丹麥學者W.L.Johannsen提出了"基因"(gene)一詞,代替了孟德爾的遺傳因子,并由此形成了"顆粒遺傳"學說,認為在雜種中等位基因不融合,各自保持其獨立性,這也是孟德爾遺傳規律的核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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